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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09〕1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及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委发[2009]1号文)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轻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潘世建(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卓锦绵(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曾毓琪(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成 员:
  傅一民(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

  庄志杰(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学香(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姜 杰(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建军(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潘少銮(思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耀辉(湖里区人民政府副巡视员)

  江根云(集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培祥(海沧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新英(同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长明(翔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ZK)〗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曾毓琪兼任,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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