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提高基层防汛防台减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开展包括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应急响应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的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预案实用、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全民参与、救援有效、保障有力。
  (二)目标要求。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单位,实行区、县(市)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区、县(市)政府组织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2009年年底前50%以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
  二、组织体系
  (一)健全防汛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成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由行政一把手任指挥,并配备3-5名防汛工作人员(至少明确其中1名专职人员,兼职人员需保持相对稳定)。基层防汛防台机构应指导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汛防台工作小组,明确1-2名防汛工作人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