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立足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状,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工作目标。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和考核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逐步形成制度,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管,有效履行职责。要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国家减负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公示效果。全面深化新的教育收费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优惠政策。坚决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完善村组“零接待”制度,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稳步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
(三)突出重点,解决主要问题。要按照国务院七部委《
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要求,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专项治理,坚决取消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降低自行提高的收费标准,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按照《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分级监控的原则,将那些农村“三乱”较重、农民意见较大、信访较多、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测、项目审核、专项审计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扩大考核范围。乡镇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服务体系,加强财务管理电算化建设,规范对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专项审计的管理。注意完善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153号),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逐步建立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和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