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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三)齐抓共管,开展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分解方案》(闽委办〔2007〕46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和减轻农民负担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坚持从源头抓起,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教育、建设、计生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农民负担反弹。

  (四)查纠并举,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涉农收费监管。2008年全省共清理涉农收费文件3件,其中废止文件1件;清理涉农收费项目5项,其中取消项目3项,降低收费标准2项,年减轻农民负担848万元。二是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检查制度,2008年,省、市、县共派出农民负担调研检查组180多批(次),走访了一万多户农户。三是做好农民负担信访工作。2008年各级查处涉农负担信访件800多件,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2%。

  (五)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积极宣传贯彻中央、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了对减负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政策和法纪观念。同时,帮助广大农民端正对减负工作的认识,为减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抽查中,农民群众普遍反映有“四个好”。一是反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比以前好。二是反映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比以前好;三是反映农民的生活水平比以前好;四是反映农民的精神面貌比以前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轻农民负担意识淡化

  随着农民负担的明显减轻,特别是农业税和“三提五统”取消后,有些干部的减负意识有所淡化,认为农民不用交税还有补助,不存在负担。对新形势下出现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农民负担监管有所松懈。漳州市、南平市一些县减负工作机构、人员、经费没有保障,影响减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农惠民政策不够落实

  乡(镇)运转补助资金、村级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等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存在被挪用、截留、平调现象,影响了乡村两级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支出。松溪县河东乡2006~2008年度的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都没有拨付给各村;旧县乡2008年度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被乡镇扣除1000元作为征订报刊费用。涵江区平海镇政府2007年9月平调平海村25500元、4590元。

  (三)农村“三乱”现象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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