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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通报的通知
(闽政办〔2009〕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通报中反映的情况,逐一检查整改,并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重点,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九年五月七日

福建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抽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45号)的要求和部署,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抽查组,于2008年12月11日至24日,对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三明、南平等6个设区市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抽查。此次共抽查了12个县(市、区)、25个乡(镇)、67个行政村、65个基层所站、29所农村中小学校,走访了400多户农户。通过进校园、走村入户、明查暗访、查看帐目等方式,抽查各地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情况,未被抽查到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涉农部门也积极采取自查的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2008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规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的成果得到较好巩固,各项减负监管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农民总体反映良好,多数群众较为满意,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为重点,以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为目标,扎扎实实抓好农民减负工作的要求,把农民减负工作摆上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减负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及时调整充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了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措施得力,落实各项制度。一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全面推行。全省各地有收费的基层所站、农村中小学和村级组织大多数设有公示牌(栏)。二是农村义务教育 “一费制”基本落实。各地逐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把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作为坚决纠正损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得到一定控制,全省村级公费订阅报刊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四是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各级能够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年下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情况通报》(中办发〔2003〕35号)规定,建立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农负担案(事)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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