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启动上级响应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0∶1(红色区域),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母猪存栏仍低于120万头的调控目标时,按照现行经费分摊办法,除国家已明确对调出大县实施补贴外,其余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对禁养处、限养处外存栏5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从本省境内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引种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省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及相关部门责任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浙江人民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 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省物价局
| 每 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省物价局
| 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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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猪产值
| 省物价局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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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猪成本
| 省物价局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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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猪净利润
| 省物价局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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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猪价格
| 省农业厅
| 每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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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存栏量
| 省农业厅
| 每 月
|
能繁母猪存栏量
| 省农业厅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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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 省商务厅
| 每 周
|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
| 省商务厅
| 每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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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 省商务厅
| 每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