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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当启动上级响应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0∶1(红色区域),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能繁母猪存栏仍低于120万头的调控目标时,按照现行经费分摊办法,除国家已明确对调出大县实施补贴外,其余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对禁养处、限养处外存栏50头以上的自繁自养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从本省境内拥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级以上种猪场引种的养殖户(场),按每头种公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省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及相关部门责任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浙江人民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提供单位

频 率

 生猪出场价格

省物价局

每 周

 玉米批发价格

省物价局

每 周

头猪产值

省物价局

每 月

头猪成本

省物价局

每 月

头猪净利润

省物价局

每 月

 仔猪价格

省农业厅

每 周

 生猪存栏量

省农业厅

每 月

 能繁母猪存栏量

省农业厅

每 月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省商务厅

每 周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

省商务厅

每 月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省商务厅

每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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