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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五、市政府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指挥中心是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

  市监督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办法,建立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新型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和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以及诚信评价体系;
  (二)负责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总体情况,对城市管理实施全方位、全时段的监督;
  (三)负责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并对城市管理状况以及城市管理工作中各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和服务;
  (四)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五)负责12319热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领导和管理监督员队伍,承担城市管理监督员的配置、招聘、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更新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指导区级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八)指挥、调度、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区和相关单位,督促其现场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城市部件丢失、损毁和突发的城市管理事件等各类问题,并监督、检查其处理结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指挥中心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时段的即时监控,并对出现问题的处置进行指挥、协调和督办;
  (二)负责涉及多个部门问题解决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并督促按期完成;
  (三)负责对各职能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书面或影像)进行汇总;
  (四)负责市区夏季防汛、冬季除雪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五)监督城管监督员聘用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各区城管局建立二级指挥中心,作为区政府指挥、调度、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事务的机构,负责建立辖区办事处、区专业部门的网络信息系统和考核评价系统,监督其完成城市管理问题处理并向市级平台反馈问题处理结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处理、反馈区指挥中心派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协调监督管辖区域内各社区、物业公司、社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单位等履行法定责任,处理城市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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