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湖北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
检测机构重新委托认定名单的通知
(鄂环发[2009]16号)
武汉、宜昌、襄樊、十堰、荆门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我省机动车环保年检单位进行资质委托认定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08〕28号),对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经检测机构申请,根据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我局对已过环保委托期限的武汉市桥口区汉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等七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单位(名单附后)的重新委托认定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七家检测单位在08-09年度委托期间,能严格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正常运行。现将重新委托认定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委托期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5月1日止。
附:湖北省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重新委托认定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
湖北省重新委托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 检测机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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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汉市桥口区汉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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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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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襄樊市麒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 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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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昌市猇亭区机动车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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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十堰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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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荆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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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荆门市合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
|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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