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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净化学术环境的意见
(鲁教科字〔2009〕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精神,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繁荣学术研究,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高等学校中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应对国际竞争的挑战,具有重大意义。

  2、高等学校的良好学风是高等学校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规范师生的学术行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对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是提高科研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是引领社会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

  3、随着教育事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高等学校学术气氛空前活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新人辈出、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学校为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当前在学术研究中依然存在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的问题,严重污染了学术环境,损害了学术形象,阻碍了学术进步,影响了学术声誉。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高度重视高校学风建设问题,不断提高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高等学校是推进学风建设的主体

  4、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优良学风教育,使其增强献身科教、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5、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防止学术人员世俗化、学术成果“大跃进”等不良现象的产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术行为规范体系,重塑学术道德理念和学术道德原则,形成良好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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