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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七、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医院内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的收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局每日将前一天本地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情况汇总后,填写《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统计表》(附件2),每日9:00前传真至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洪涛 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297,67876150
  传真:0531-67876263
  电子邮箱:sdyz6155@163.com。

  附件:1.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确诊程序(试行)(略)
  2.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统计表

山东省卫生厅
2009年5月15日

  附件2: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统计表

  市地(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情况

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情况

确诊患者转归情况

 

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情况

疑似患者转归情况

新增确诊患者人数

其中:由疑似患者转为确诊患者人数

累计确诊患者人数

其中:由疑似患者转为确诊患者人数

新增出院人数

累计出院人数

新增死亡人数

累计死亡人数

 

新增人数

累计人数

新增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人数

累计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人数

新增出院人数

累计出院人数

新增死亡人数

累计死亡人数

 

 

 

 

 

 

 

 

 

 

 

 

 

 

 

 

 

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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