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实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对医院内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情况进行认真统计。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的收治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局每日将前一天本地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或疑似患者的情况汇总后,填写《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统计表》(附件2),每日9:00前传真至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张洪涛 谭成森
联系电话:0531-67876297,67876150
传真:0531-67876263
电子邮箱:sdyz6155@163.com。
附件:1.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确诊程序(试行)(略)
2.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统计表
山东省卫生厅
2009年5月15日
附件2: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统计表
市地(盖章):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情况
| 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情况
| 确诊患者转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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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情况
| 疑似患者转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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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确诊患者人数
| 其中:由疑似患者转为确诊患者人数
| 累计确诊患者人数
| 其中:由疑似患者转为确诊患者人数
| 新增出院人数
| 累计出院人数
| 新增死亡人数
| 累计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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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人数
| 累计人数
| 新增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人数
| 累计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人数
| 新增出院人数
| 累计出院人数
| 新增死亡人数
| 累计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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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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