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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定点医院建设,严格按照《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基本配备标准(试行)》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可靠的医疗救治设备、药品、消毒和防护物资等,建设足够的隔离病房和重症隔离救治病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学科分布合理的医护人员一、二、三线队伍,确保辖区内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患者,能够充分满足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各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要求,为患者制定规范的诊疗方案,密切观察病情,合理施治,同时要保证病历书写质量。对于危重患者,需请省级专家会诊的,要及时向我厅医政处提出申请,全力提高治愈率,降低病死率。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院要按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防护知识培训和患者宣教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消毒和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接诊患者的不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指导患者做好个人防护。要做好发热门诊、急诊、普通门诊、呼吸科、感染性疾病科等重点部门的消毒,要按照要求做好空气、物体表面、地面、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甲型H1N1流感患者使用物品和转运救护车的消毒,要做好患者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和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医院内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坚决避免由于防护不够或管理不善造成病毒传播。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并注意监测医务人员的健康情况。
  六、各市各单位要在卫生部电视电话培训会的基础上,抓紧组织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和医疗救治演练。人员培训要以《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院感控制、医务人员自我防护、转诊流程、病历书写等为主要内容,保证实用性,避免走过场。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掌握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突出医务人员的防护,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带动医疗救治水平的全面提高。省级演练视频光盘将于近期下发各地参考学习。各市及各省(部)属医疗机构培训和演练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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