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卫发电〔2009〕27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
5月12日,我省发现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患者,5月13日确诊。由于发现及时、转运规范、救治得当,目前患者病情平稳,恢复较好。鉴于目前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已进入实战状态,根据卫生部近期下发的《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和我厅印发的《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试行)》要求,就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当前卫生工作中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组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工作预案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隔离、有效救治。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综合医院均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在易于隔离的地方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急)诊、隔离留观室,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并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在门(急)诊所有入口处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必要时可在呼吸科等科室实行二次分诊,进行有效的预检分诊。要将经过专门培训、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安排在分诊岗位。一旦发现有发热等流感样症状患者,要详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标准确定为疑似病例的,要及时进行隔离和疫情上报,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负压救护车转到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建立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转运工作机制,按照卫生部《
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和我厅《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确诊程序(试行)》(附件1)有关要求,明确综合医院、定点医院、急救中心等各部门职责,完善患者交接程序,做好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和参与转运医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患者转运过程中造成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