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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尽快确定“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关系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尽快确定“卫生强基工程”定点帮扶关系的通知
(鲁卫办发〔2009〕10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
  最近一个时期,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我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部署,积极主动工作,分别与部分县级医院(含中医院)确定了定点帮扶关系,驻济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还分别与济南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确定了定点帮扶关系(名单附后)。至此,尚有部分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绝大多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没有确定帮扶关系,需要各地按照我厅《关于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鲁卫办发[2009]5号)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安排确定定点帮扶关系。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确定帮扶关系。各市要在本文件所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帮扶名单的基础上,按照填补空白、双方自愿的原则,尽快落实辖区内市级大型医院定点帮扶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医院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等事宜,驻济以外的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帮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事宜,请各市卫生局一并安排。应根据区域分布和帮扶需要确定市级医院的帮扶对象,尽量实现对县级医院帮扶全覆盖,对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帮扶区域分布均衡。上述帮扶名单请于6月10日之前报我厅。
  二、帮扶人员尽快到位。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帮扶单位做好对接,商定帮扶的具体事宜,签订“帮扶协议书”,确保帮扶人员在5月底前进驻定点帮扶机构。各市也要认真组织做好帮扶单位间的对接工作,安排帮扶双方签订“帮扶协议书”,市级医院帮扶人员在5月底前进驻定点帮扶机构。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帮扶人员要在6月上旬进驻定点帮扶机构。
  三、明确责任,落实帮扶各项任务。各地要认真执行鲁卫办发[2009]5号文件,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每所省(部)属和市级大型医院要帮扶3所左右县(市、区)级医院和2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每一所帮扶的县级医院,要选择3个以上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保证有1名高级职称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并搞好传帮带;对每所帮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确保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常年驻点坐诊。每所县级医院帮扶辖区内至少3所乡镇卫生院和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保至少分别有2名和1名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师常年在每所定点帮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驻点坐诊。每所乡镇卫生院每年选派4名左右临床医生轮流到帮扶村卫生室坐诊,每人每年坐诊时间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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