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编制2009年标准粮田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的通知
(鲁农发计字〔2009〕20号)
济南、淄博、烟台、威海、日照、临沂、德州、滨州、菏泽市农业局:
最近,农业部批复了2009年我省标准粮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农计函〔2009〕12号)。根据农业部批复要求,现就做好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各项目县(市、区)要建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分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农业、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同时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工作。要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抓紧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与概算
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是对农业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化和细化,近期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做好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工作。一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省厅有关项目行业管理单位要会同设计单位搞好实地勘察,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明确建设内容。本次批复项目资金仍采取“中央定额投资、地方定额配套、不足基层自筹解决”的方式筹措。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完善田间井、窖、池、提水站等水源及配套设施,补充建设田间排灌渠系、输水管道、机耕道、晒场,配置地力与墒情监测设备。农田平整畦化、配肥与墒情监测站等其他建设内容由地方配套资金或自筹解决。三是对照批复内容逐项核实,结合项目区实际,做好有关市场调研、询价等工作,切实细化和深化每一项建设内容,搞好设计方案会商工作。初步设计与概算须经省厅项目行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定稿付印。四是不得擅自变更批复内容和投资结构。对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本着实事求是、充分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原则做出合理调整,并在初步设计中说明理由。初步设计与概算对立项批复总投资的调整不得超过10%。
三、认真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项目建设自投资计划下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两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责任书要求,采取倒排工期的办法,逐项分解项目建设任务,明确分阶段的建设目标,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招标。项目单位要以正式文件,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含初步设计编制说明书,一式六份)于6月30日前逐级上报省厅,并按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上填报有关初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