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途要求退出远程学习的,按月计退远程教育学费。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四、严格执行远程教育收费备案申报制度。从2009年秋季起,对自愿就读合作学校但尚未收费的学生,卫星远程学校须向省物价局申请备案后方可实行收费。远程教育收费备案申报程序如下:合作学校按规定填报远程教育收费备案申请表(附表一),报经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定后,由卫星远程学校持附表一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申请备案。同意备案后,卫星远程学校方可实行收费。
五、严格按规定课时开展远程教学。合作学校对远程教育要制定严谨的教学课时计划,按附表三的要求做好远程教学课时登记工作。合作学校远程教学课时不得少于附表四规定的课时,没有达到规定课时,相应扣减远程教育学费,并将扣减的学费清退给交费的学生,连续两个学期达不到规定课时的,取消合作学校远程教育办学资格。
六、严格按规定程序收费。远程教育收费的执收单位为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备民办教育资格的卫星远程教育办学单位。各合作学校可按规定代收取远程教育学费,但必须使用卫星远程学校提供的合法票据。卫星远程学校要加强对远程教育学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设立专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国家级贫困县境内的合作学校,学费收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当期远程教育学费收入总额的80%。省级贫困县境内的远程合作学校,学费收入分成比例不得低于当期远程教育学费收入总额的75%。其他合作学校学费收入分成比例按与卫星远程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省物价局湘价费[2007]102号文件同时废止。湖南长郡卫星远程学校、长沙市第一中学卫星远程学校、湖南广益卫星远程学校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按规定对远程教育收费文件和收费备案申报表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表一:远程教育学费标准备案申报表
附表二:自愿就读远程教育申请表
附表三:远程教育课时登记表
附表四:远程教育课时表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