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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09)

  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及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等工作。
  民政局: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区提供技术支持。
  食品药品监督局: 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
  规划建设局:负责灾后重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畜牧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林业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后重建家园和林业生产自救恢复。
  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供应工作。
  环保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气象局:组织发布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防灾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防震减灾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与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
  凉山军分区、驻州武警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西昌电力公司、州移动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电力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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