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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三、加强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措施
  (一)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将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将沟口、岸边、泥石流堆积扇、靠山、靠崖、古滑坡等地段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加强监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加大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力度,及早发现新增灾害隐患,及时将其纳入预案管理,落实防灾措施,避免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二)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用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投入,查遗补缺,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工矿企业及所涉及的乡镇、国土资源所、村组干部和监测人员全面覆盖。通过防灾知识普及,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主动识灾防灾避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各县市要抓好地质环境监测站建设,落实机构、编制、专职人员,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添置必备的设施和工具,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魏宏常务副省长在2月1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政府要在继续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原有预算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本级预算,努力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各县市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和矿业开发活动监管。
  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和矿业开发活动的监管,坚持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督促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企业和工程业主建立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采取防灾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六)提高预警预报水平和精度。
  应急、国土资源、气象、防汛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成功经验,认真开展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努力提高预报预警精度和时效。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确保将信息逐级传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镇、村、组、监测人、农户、学校、厂矿、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等,出现险情前兆时,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避让。
  (七)加强对防灾工作各环节的监管。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本地、本部门防灾工作落实和防灾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问责,强调领导责任,明确分管责任,落实工作责任,抓实直接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落实,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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