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凉府办函〔2009〕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11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23日全省国土资源专项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9〕74号)要求,现将切实加强我州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识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州全境大江大河纵横,山高谷深,地质环境脆弱,是地质灾害高易发区。“5·12”汶川特大地震和会理“8·30”地震使众多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不同程度险情,并新增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截至2008年底,全州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2248处。目前,我州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县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无专门防灾机构和人员,未安排地质灾害工作经费或经费严重不足;一些乡镇、村、组领导及干部防灾意识淡薄,基层防灾网络体系形同虚设,防灾制度、责任和措施不落实;群众防灾知识缺乏,没有形成主动防灾避险意识等。各县市政府、各部门务必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防灾形势,牢记我州近几年汛期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的深刻教训,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和《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要求,及早谋划,统筹安排,细化任务和责任,抓隐患,防大灾,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灾种、重点对象,全面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主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教育、卫生、规划建设、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政府要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为重点,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基层防灾体系。
为加强对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州政府建立了以许正模副州长为组长,州级有关部门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