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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邢台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邢台市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根据《河北省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09〕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消费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家电下乡的政策规定
  (一)实施时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实施期间为4年。
  (二)补贴产品及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产品具体型号及销售最高限价由商务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招标确定。此外,我省还增加了电脑和热水器,型号和限价由省商务厅确定。
  (三)财政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负担。对农民购买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国家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直接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李博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局长任玉波、市财政局局长徐兰军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县(市)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家电下乡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备案。各县(市)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家电下乡具体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层层联系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资金发放工作。
  (二)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中标销售企业实际情况,共同研究确定县域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要引导中标企业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销售网点签订加盟协议。县(市)商务部门在接到销售网点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对符合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予以备案,同时准确填写《河北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将销售网点有关申请材料复印件附后。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备案,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作为不同销售企业的授权网点重复备案。县(市)商务部门要以县为单位每周一将销售网点备案情况及时上报市商务局确认。市商务局负责统一指导全市家电下乡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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