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本辖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建设和推动工作。承担指导本辖区公司上市、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职能。
(四)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编发相关动态信息反映。
(五)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根据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3个职能小组,并分别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一)金融业发展改革稳定协调服务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州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会议、议事等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2、综合研究分析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的贯彻落实、州直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等情况,为州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策建议。
3、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促进州直辖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牵头召开州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及编发《伊犁金融动态》工作。
6、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建设服务组
1、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州直辖区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工作。
2、承担组建和推动辖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
3、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投资者参与辖区地方性金融机构重组工作,扩大州直金融开放。
4、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上市推进、债务融资及信用担保服务组
1、负责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培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股权交易等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相关建设项目、政策情况,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搭建平台。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工作。
3、积极帮助州直企业规范发展,改善自身融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