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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三)负责本辖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建设和推动工作。承担指导本辖区公司上市、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职能。
  (四)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编发相关动态信息反映。
  (五)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根据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3个职能小组,并分别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一)金融业发展改革稳定协调服务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州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会议、议事等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2、综合研究分析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的贯彻落实、州直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等情况,为州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策建议。
  3、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促进州直辖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牵头召开州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及编发《伊犁金融动态》工作。
  6、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建设服务组
  1、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州直辖区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工作。
  2、承担组建和推动辖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
  3、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投资者参与辖区地方性金融机构重组工作,扩大州直金融开放。
  4、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上市推进、债务融资及信用担保服务组
  1、负责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培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股权交易等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相关建设项目、政策情况,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搭建平台。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工作。
  3、积极帮助州直企业规范发展,改善自身融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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