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在大型展会期间要加强相关场所的餐饮卫生监督,提供食品卫生保障,协调相关医院在展场周围增设医疗救护点,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十七)加大会展业的对外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资料、专业刊物等各种形式,对城市形象、会展环境、展会活动、政策措施等各项会展信息进行宣传推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政府主办、承办、申办和重点支持的展会项目,各新闻媒体在宣传、招商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宣传报道,扩大展会影响。
(十八)搞好展会综合配套服务。郑东新区管委会和旅游、海关、质监、铁路、民航、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也要树立“大会展”观念,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保障。
五、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激励措施
(十九)积极培育会展主体和重点展会。鼓励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来郑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支持专业展馆、本地专业展览企业和重点展会项目,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企业为骨干、会展服务企业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在我市新创办的(含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设立的分支代理机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展览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可按其当年交纳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同数额的补贴。政府重点支持的展会,依举办人申请,可按照展会举办单位该届展会所交纳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同数额的奖励。从事专业展馆经营的企业,以其当年累计举办展览面积为依据(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不低于80万平方米,中原国际博览中心不低于20万平方米),可按企业当年交纳流转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同数额的奖励。
(二十)鼓励政府职能部门积极办展办会。由政府部门举办或创办的展会项目,规模大,并对我市主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的,经筹备部门申请,政府可给予一定的筹办经费支持。
(二十一)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主要用于:对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本土品牌展会或重点支持展会的培育、补贴或奖励;对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影响力强的国内外大型展会的引进、申办,以及对引进者的奖励;会展业宣传推广、招商推介、统计备案以及行业合作交流等费用;会展业专业人才的培养或引进费用,推进会展业发展的其他基础性工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