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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三夏工作的通知

  (五)以综合利用为重点,切实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继续坚持过去禁烧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实行行政措施与技术措施相配套,督查与奖罚相结合,积极探索禁烧工作的长效机制。一要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办)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禁烧工作。各县(市、区)、乡(镇、办)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秸秆禁烧告知书》、《秸秆禁烧承诺书》、《秸秆禁烧责任书》必须在5月25日前全部落实到位。对全市第一起焚烧秸秆的乡(镇、办),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对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严格追究责任;对大面积焚烧秸秆的地方,要追究县(市、区)、乡(镇、办)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要大力营造禁烧氛围。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主动禁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三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各地要充分发挥秸秆还田机械的作用,秸秆直接还田面积要达到80%以上,减少禁烧压力。同时,要采取措施,以村为单位搞好麦草集中堆放,用于造纸、饲草、发展食用菌、秸秆发电等,做到循环利用,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加强领导,保证“三夏”工作顺利进行

  “三夏”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把“三夏”工作作为当前农村的中心工作来抓,全力以赴支持“三夏”生产。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指导农民适时收获,做好秋作物种植和农业结构调整的指导工作。农机部门要全力组织好机收会战,确保机收会战顺利进行。粮食、中储粮等部门要加强对小麦收购的指导服务工作,确保收得进,管得好。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国道、省道的巡逻执勤,保障联合收割机顺利转移,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消防部门要坚守工作岗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种火灾隐患。交通、公路部门要强化交通管理,严禁在公路上特别是国道、省道上打场晒麦,保证公共交通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大柴油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严防哄抬价格。石油部门要实行全天候营业,并采取增设网点、送油下乡等措施,保证机收用油需要。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预报,及时发布气象信息,特别是中短期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保证“三夏”工作顺利进行。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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