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使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平坟扩耕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市、区)成立平坟扩耕活动指挥部,加强对平坟扩耕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组建10人左右的平坟扩耕工作队,各村(居)委会要设1至2名信息联络员。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乡(镇、办)、村(居)委会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自觉主动平掉自家的坟头和墓碑。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率先垂范,做好家庭说服教育工作。对个别难点村、户,县、乡、村领导要上门做好思想工作,对个别抵触情绪较大拒不配合的,要做好强制平坟的工作预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文明执法,避免引发群体事件。三是注重舆论引导。各县(市、区)对平坟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并进行表彰;对阻挠平坟事件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曝光。
(四)检查验收。首先由各村(居)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其次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要严格按照平坟扩耕的范围,进行实地检查,逐级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该平除而未平除的坟头、墓碑,由各乡(镇、办)政府平坟扩耕工作队负责强制平除。各县(市、区)平坟任务验收完成后,市政府再统一组织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督促检查。要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县(市、区)领导干部要分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要分包居委会。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县、乡、村三级每周逐级上报平坟扩耕进展情况。各级分包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搞好协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
殡葬管理条例》、《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推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平坟扩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破除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