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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许昌市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银行业机构新产品、新业务,引导银行业机构为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

  (一)宣传介绍各银行业机构为落实创业富民、就业惠民政策,在“回乡创业”、“巾帼创业”、“青年创业”等方面出台的新举措。

  (二)宣传介绍银行业机构与企业、“三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金融业务。重点对理财业务进行风险提示,以提高社会公众对理财业务的风险意识。

  (三)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金融机构向企业推荐授信产品:如“国内保理”、“第三方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速贷通”“成长之路”、“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厂商银”三方合作贷款等。在金融产品推介基础上,银企签订合作意向。

  (四)金融机构制定2009年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支持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活动形式

  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由许昌银监分局和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共同组织开展。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巡回宣传、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

  (一)集中宣传

  为突出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活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三农”的特点,活动在各县(市)举行,启动仪式在第一个开展集中宣传的县(市)举行。集中宣传采取推介会和版面展览两种形式。

  1.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由许昌银监分局、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和当地县(市)政府共同组织召开金融产品推介会。各银行业机构分别介绍一种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授信产品,包括授信范围、条件、办理程序等;推动银企交流互动、深度接触,并签约项目;组织参观金融机构的宣传版面展览。为使产品推介会取得良好效果,各机构要认真组织相关宣传材料,并筛选特色金融产品制作成幻灯片在金融产品推介会上向企业推荐,时间控制在15分钟。各类材料既要突出针对性,又要体现便民性;既要突出各自特点,又要符合金融政策。各类材料在宣传发放之前要向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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