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2009年是实现本市“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目标的关键年,迎接世博会的顺利召开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监管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工作将继续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为核心,聚焦重大风险源和中心城区工地文明施工,通过深化责任制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受控。
三、主要任务
(一)细分责任界面,深化现场重大风险源控制责任体系建设。2009年轨道交通工程重大风险源控制要以责任制细分为核心,凸显四个关键管理环节,加大对重大风险源责任控制的追究力度。轨道交通参建各方在工程施工前要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源,梳理控制重大风险源的关键环节,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确各关键环节的相关责任人,签约形成重大风险源责任控制体系。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形成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责任约束机制。
(二)聚焦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能力监管,促进现场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2009年轨道交通工程人员监管将聚焦关键岗位人员的从业能力。尤其是对现场风险控制起到重要作用的岗位:项目经理、总监和业主代表。2009年将组织开展关键岗位人员从业能力培训,通过深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和业主代表这三类人员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管理在岗到位三方面的见证考核,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同时实施项目经理、总监、业主代表日常不良行为计分红黄牌制度,保障轨道交通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素质,促进现场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抓好工程风险的前期控制,全面推进工程三类五级监管。面对大规模轨道交通建设任务,为便于对工程风险的控制,2008年总站通过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工况和工程本身特征风险因素综合评定进行分级,初步建立了轨道交通工程差别化监管的模式, 2009年将在2008年基础上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工程在方案审批、节点验收、到位监督、专项抽查、应急准备等方面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从而全面推进轨道交通工程三类五级监管模式。
(四)加强对工程关键环节的监管,突出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的力度。2009年,针对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等工程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将继续深化实施“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纪检效能监察”的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强化纪检效能监察能效的发挥,突出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程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政府行政监管对现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