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008年承担省设施农业项目未通过验收和省级蔬菜财政资金整合县(市、区)此次不再申报。
(二)优先条件
1、列入《河北省蔬菜产业优势区域带发展规划》(2009-2011)的蔬菜大县(市、区)。
2、地方财政对蔬菜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大,农民发展蔬菜积极性高,民间资本投入量大的县(市、区)。
3、品牌蔬菜生产基地现有面积在5000亩以上,并且全部实行了标准化生产;食用菌、芦笋特色品种发展快,企业带动能力强,便于标准化规范管理,出口量大、效益突出的县(市、区)。
4、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明确支持政策的县(市、区)。
三、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补助环节
1、新品种试验示范与集约化育苗技术推广;
2、节水灌溉技术相关设备补助;
3、无公害综合防治集成技术关键物资补助;
4、食用菌菌种补助等。
(二)补助标准(含食用菌、芦笋):见下表:
补助环节 | 物化技术 | 所占资金比例(%) | 补助标准(元/亩) |
1、新品种 | 新品种试验示范(含芦笋) | ≤20 | 500-1000 |
集约化育苗厂 | ≤10 | 每万株补助50元 |
2、节水灌溉 | 膜下微滴灌 | ≥35 | 500 |
膜下沟灌 | ≤20 | 50 |
3、无公害技术 | 防虫网 | ≥20 | 200 |
诱杀虫板 | ≥15 | 20 |
无公害肥药试验筛选 | ≤15 | 50 |
4、食用菌菌种 | 新菌种引进及老菌种复壮 | ≤10 | 试验不少于3000平米,每个品种补助2万 |
新增面积及创新技术示范的菌种补助 | ≥60 | 35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