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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9年度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6、2008年承担省设施农业项目未通过验收和省级蔬菜财政资金整合县(市、区)此次不再申报。

  (二)优先条件

  1、列入《河北省蔬菜产业优势区域带发展规划》(2009-2011)的蔬菜大县(市、区)。
  2、地方财政对蔬菜产业项目资金支持大,农民发展蔬菜积极性高,民间资本投入量大的县(市、区)。
  3、品牌蔬菜生产基地现有面积在5000亩以上,并且全部实行了标准化生产;食用菌、芦笋特色品种发展快,企业带动能力强,便于标准化规范管理,出口量大、效益突出的县(市、区)。
  4、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有明确支持政策的县(市、区)。

  三、补助环节和标准

  (一)补助环节

  1、新品种试验示范与集约化育苗技术推广;
  2、节水灌溉技术相关设备补助;
  3、无公害综合防治集成技术关键物资补助;
  4、食用菌菌种补助等。

  (二)补助标准(含食用菌、芦笋):见下表:

补助环节物化技术所占资金比例(%)补助标准(元/亩)
1、新品种新品种试验示范(含芦笋)≤20500-1000
集约化育苗厂≤10每万株补助50元
2、节水灌溉膜下微滴灌≥35500
膜下沟灌≤2050
3、无公害技术 防虫网≥20200
诱杀虫板≥1520
无公害肥药试验筛选≤1550
4、食用菌菌种新菌种引进及老菌种复壮≤10试验不少于3000平米,每个品种补助2万
新增面积及创新技术示范的菌种补助≥603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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