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9〕7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
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连续多年实施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
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对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把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作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具体行动,坚决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努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