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112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寿宁县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文〔2008〕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8.45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963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寿宁县和鳌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寿宁县调整基本农田1.9633公顷(片号:222910237),在本县补划基本农田1片,面积1.9633公顷(片号:2229140363-1)。寿宁县要依据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调整及补划的基本农田进行公告,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调整资料的归档报备工作。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