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13件)
(一)需要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请审议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二)需要年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12件)。
1为科学合理制定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保证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城镇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
2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资源和政府财力的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修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起草)。
4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
5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6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作用,制定实施《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办法(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
7为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的管理,解决停车乱收费问题,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8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实施《
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省残疾人联合会起草)。
9为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健全土地登记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
土地登记办法(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10为规范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省科学技术厅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