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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探索建立完善的意见收集、发布和反馈机制。征求意见的范围要广。既要就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又要就草案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基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和创新性较强的项目,要认真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要求深。在征求意见时,对公众反映的情况,不能只看表面现象,而是要从深层次找原因,从源头上、制度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注意引导公众从体制机制上提问题、提建议,避免使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征求意见工作结束后,立法工作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归纳、整理,找出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找出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找出行政管理方面公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对公众提出意见的采纳情况,要采取适当形式向公众反馈。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配合,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今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员、任务、责任和经费,抓紧组织起草,争取尽早将较成熟的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审查;不能报送的,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对重大、复杂问题意见不一,经充分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协调,尽早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在立法草案会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期限内反馈意见。对同一问题提出不同于前一次意见或者提出新的意见的,应当提供充分理由,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省政府法制办要与有立法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确保今年省政府立法任务的全面完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09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省政府2009年立法重点是:围绕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力争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据此,对省政府2009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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