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利用农村信用社现有的资源,鼓励县级联社和市级联社加快股份制改造,在省联社相对控股的前提下,积极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入股。鼓励市、县级联社参股省联社。争取5年内县级联社30%改建成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条件成熟时,争取组建省级农村商业银行。
3组建注册地在河北的法人保险机构。5年内筹建立足河北并逐步向全国延伸的法人保险公司,开办综合性保险业务,并兼顾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切实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4支持省级投融资机构做大做强,加大融资力度,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抓紧组建和整合城建投资公司、建设投资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等投融资机构,充分发挥投融资功能。
(六)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产业全面发展。
1积极推进机构创新。发展壮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支持我省财达证券、恒银期货、渤海信托、金融租赁公司增强实力、完善功能,在区域内发挥龙头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建设,争取5年内50%的县(市)建成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力争全省绝大多数具备条件的县(市)都能建成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2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引进和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实现融资模式的多元化。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改造升级,探索现代金融业发展模式,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市场和机制创新,盘活现有存量,发展表外业务,提高存贷比例,推动金融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的提升。适应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需要,及时提供各类理财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保障金融产业发展。
1实现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思想的转变。从将金融作为投融资工具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实现由注重融资功能向发展金融产业的实质性转变;从片面求大求多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实现由注重发展规模、速度向追求规模、速度与效率协调的转变;从惧怕风险的思想中解放出来,实现由注重防范风险向防范风险与科学发展并重的转变。确立金融经济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发展金融产业的共识。
2加强各级政府金融办的力量。各级政府成立专司其职的金融协调办事机构。设立河北省金融产业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知名金融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为全省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切实发挥河北省货币信贷执行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召开全省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公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信息,加强地方产业政策与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适时组织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新农村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