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搭建地方投融资平台,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3大力发展期货市场。引进省外期货公司,促进期货经营机构多元化;培育期货机构投资者;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涉农部门及生产、加工、流通和外贸企业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在我省钢铁、矿石主要集散地,组建我省钢铁、矿石期货交割库。
4大力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省内投融资机构联合省外规模大、实力强的法人机构组建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规范设立与运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促进社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
5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省产权交易中心与京津交易所合作,尽快建立京津冀非上市股份制公司股权、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我省非上市股份制企业股权、产权交易。
(四)加快保险市场发展,切实增强保障功能。
1积极培育和壮大保险市场。把保险业发展纳入金融产业全局统筹安排,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提高全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普及保险知识。稳步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类型,规范发展保险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包括民营和外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保险业,实现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
2深化保险企业改革。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建成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内控严密、综合竞争能力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企业。
3拓展保险服务功能。继续推进省政府与各保险公司总部的战略合作,围绕全省重点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各保险公司总部运用保险资金投资我省重点工程,提供配套服务;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拉动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探索我省政策性和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农业保险发展思路;大力开发保险新产品,拓展人身保险业务,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意外伤害险等业务,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发展各类职业赔偿责任保险;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新产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城镇化战略提供保障。
(五)发展地方总部金融,培植金融控股集团。
1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增设支行,5年内城市商业银行在全省各县(市)的覆盖率达到30%。整合地方金融资产,建立区域性商业银行,发展地方总部金融。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增资扩股,扩大石家庄和唐山市商业银行规模和资金实力,提升为跨区域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联合重组、改制上市等方式,着力做优做强地方商业银行,增强地方金融区域聚集能力、辐射能力和调控能力,5年内向域外增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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