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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2建设金融中心城市。以省会经济为依托,以整合省内金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本利用率为重点,通过建设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的金融组织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创建具有全省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和综合配套服务中心等功能的金融中心城市。

  3创建离岸金融市场。以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为依托,以外向型、开放型和创新型金融为主旨,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建设离岸金融市场,在条件具备时打造离岸金融公司聚集区,把曹妃甸建设成我省与国际金融接轨的平台,为冀东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同时,对新兴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其衍生品开展先行先试,从体制和机制上为全省金融改革开辟一条全新的途径。

  4建立开放的资本市场。以渤海新区建设为依托,以私募股权基金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主体,发行各类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推进房地产及其他企业固定资产的证券化。加快基金、保险、期货等金融公司建设,不断开发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开拓新的融资渠道,为冀中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支撑。

  (二)增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汇聚金融资源。

  1深化银行业改革。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深化改革,建立业务创新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的服务功能,发挥银行业领军的作用。

  2壮大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引导我省现有6家股份制银行增设网点、延伸服务,逐步引进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外省城市商业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将全国性名牌股份制商业银行多数引进。

  3引进外资金融机构。重点引进有实力的银行(证券、保险)企业来冀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外资机构。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金融市场活力。

  4引进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内金融机构总部的支持,争取来冀设立后台业务、产品研发、客户服务、数据备份中心,不断增加市场主体,提高金融机构集中度,增强吸引和配置金融资源的能力。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1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着力组织国有大型企业在国内整体上市,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鼓励和引导创新型小企业适时进入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市,重点推动一批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精心培育香港市场的河北“板块”。围绕培育若干产业龙头,建立新时期标志性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兼并收购、整体上市等实现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和运行质量,力争形成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上市公司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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