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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的通知


  3坚持开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原则,不断提高金融产业竞争力。正确把握当前金融国际化趋势和发展特点,全面推动金融产业的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存贷比例,降低不良贷款率,加大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努力提高金融产业竞争实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从2009年到2013年,全省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2%左右,达到750亿元左右(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之和,2007年价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扣除每年物价上涨因素),保持金融产业较快发展,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银行业:到2013年,力争新增中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5家,提升区域性金融总部1家,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30000亿元左右,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8500亿元左右。全省建立起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竞争充分、运转高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有力的银行类机构体系。

  证券业:到2013年,力争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75家,累计融资金额1500亿元左右。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融资规模达到1000亿元左右;争取建立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左右。全省直接融资总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左右。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建成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种类齐全、各类证券机构较为发达的证券市场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

  保险业:到2013年,力争全省中外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达到45家,保险业务总收入9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组建全国性法人保险公司1-2家,保险深度达到4%左右,保险密度达到1300元/人左右。建成主体多元、产品丰富、服务广泛、布局合理、诚信规范、监管有效、运营安全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

  其他金融业:到2013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财务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之和实现翻番。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金融产业布局,推动京津冀金融一体化。

  1大力开展金融合作。把握河北金融产业发展定位,实现与京津的互动发展,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利用京津发达的金融市场,建成京津冀支付结算服务系统,推动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支付结算和产品创新,推动征信系统一体化、产权和票据市场一体化。在京津周围建设金融聚集区和金融服务区。加强与北京市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和天津市创建“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的互动,积极与其打造金融合作共同体。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金融卫星城,注重发展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搞好对接,加快金融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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