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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发挥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建立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良性循环机制,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为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资金支持,现就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能力

  (一)优化资产结构。市政府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向市投资总公司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和优质土地资产,力争2年内使其盈利性净资产规模达到12亿元左右。市投资总公司通过管好用活优质增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盈利性净资产的规模和比重,有效解决盈利性资产规模小和抵押担保资源匮乏问题。

  (二)增强盈利能力。切实发挥市投资总公司作为市政府投融资主体在全市投融资活动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充分开发和运用市政府所有可以合理支配的资金、资产、资本和资源,积极参与金融、证券、煤炭、电力、交通、制造等业务领域的股权投资,以新增投资收益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自我造血功能,增强融资能力。

  (三)建立共赢机制。将市本级财政性存款与市投资总公司的融资情况挂钩,根据各家银行的贷款在市投资总公司融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等额核定市本级财政同期在该行的存款比例,实现财政、银行和投融资平台的互惠共赢。

  二、有效拓宽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渠道

  (一)扩大间接融资规模。通过加大偿债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与金融机构开展全方位金融合作,用足用活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有效解决企业担保资源等措施,改善融资评审结论,调动金融机构主动支持政府融资项目的积极性,扩大市投资总公司的间接融资规模,力争2年内达到10亿元左右。

  (二)灵活运用各种项目融资模式。通过“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和股权合作等项目融资模式,积极引进外来资本投资建设全市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项目。

  (三)适时实行资本市场融资。加强市投资总公司与有关证券发行机构的合作,加快工作进度,提前做好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2011年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2-3亿元,有效拓宽市本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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