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意见
(许政[2009]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强做大我市优势企业和支柱产业,提升我市经济运行质量,现就积极应对危机,促进我市企业战略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市场运作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通过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加快行业深度整合,促进优势企业化解风险,调整结构,扩大规模,带动全市集群经济、园区经济和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思路
立足我市市情,围绕“引进战略投资者、外延扩张并购重组、市内资源要素重组整合”三大任务,强力开展“资源、资产、资金、资本”运作,鼓励我市装备制造、金刚石制品、烟草加工、发制品、传动轴、运输物流等优势产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施低成本扩张;支持我市电力装备、食品、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纺织服饰等特色优势产业企业,通过引进私募资金、风险投资等手段,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推动我市纺织、棉短绒、造纸、蜂产品、花卉等资源优势强、产业规模大的行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形式,以资本为纽带,将相关产业企业聚集起来,培育新的特色优势龙头企业,打造市域经济新亮点。力争通过战略重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科技领先、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形成产业集聚。
三、政策扶持
(一)建立战略重组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建立企业战略重组扶持资金,用于企业战略重组的论证、咨询和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费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战略重组。
(二)实行规费减免。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凡涉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社会中介收费的,一律按《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收费行为的通知》(许市体改〔2003〕15号)执行。
(三)实行资源要素配置优先。企业重组过程中,原企业的划拨用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可按《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出让收入缴库有关问题的批复通知》(豫财办综〔2007〕67号)办理。涉及矿产资源、环保、规划等事宜的,给予优先优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