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2009年4月24日-5月6日)
市规划局会同市监察局联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并就专项治理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各县(市)要及时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6日- 11月)
1.市区及各县(市)组织自查。各级规划部门和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要求组织本辖区的自查自纠,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全市情况,于2009年6月10日前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市领导小组组织抽查。2009年6月11日-6月底,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3. 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2009年7月-11月,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迎接省领导小组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9年12月)
各县(市)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总结材料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总结基础上,全面总结评价和通报我市开展“专项治理房地产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工作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第十七届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分阶段、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有自查、有检查,并将自查和检查结果逐级上报,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要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有问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工作治理任务。
(三)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要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