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
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建规[2009]4号)文件要求,对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的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拟定我市容积率管理办法,对市、县(市)制定的与国家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符的地方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进一步完善违规变更规则、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建立清理工作数据库,有关清理工作数据、信息应实现规划、监察两部门共享。
(二)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建设用地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建设用地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管理情况。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