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上学的比例。深化幼儿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考试与评价制度创新。推进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调整,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乡镇社区教育,启动省级社区教育示范乡镇(街道)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贷款审核新机制。(省教育厅)
27.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快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开展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培训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各类服务业转移。大力推进乡镇、村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乡镇和有条件的村做到组织、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着力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政策体系,规范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评估工作。(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省农林厅、省教育厅)
28.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刚性进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制度。大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由“差额缴拨”向“全额缴拨”转变,稳步开展社会化发放试点。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同步增长的机制。制定实施《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
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29.深入开展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支持和鼓励苏州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努力在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指导和督促其他地区制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
30.继续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做好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研究起草省级小城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
九、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31.认真做好各项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要点,结合实际,明确改革重点,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各项改革工作,制定推进改革的实施措施和时间步骤,及时反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