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世博食安一号行动”通知

  (3)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对“世博食安一号行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公示制度进行培训,以使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掌握行动目标和工作要求。
  (4)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制作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公益宣传短片,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形成媒体、企业和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公信力和知晓度。
  (二)全面监督检查阶段(5月26日-6月20日)
  1、工作任务
  (1)对全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进行全面检查,推进创建达标工作。
  (2)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所有饭店等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实施监督检查公示。
  2、工作措施
  (1)各分局结合今年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计划,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进行强化监督检查,使部分街区率先达标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其他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示范街区创建达标要求按照市食安办《上海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方案》和市食药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9年全市创建百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2)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示范街饭店、快餐店等餐饮和食品经营单位全部实施监督检查公示,即在店门口或店堂醒目处统一悬挂或张贴“食品安全监督公示”标牌,以“笑脸”、“平脸”和 “哭脸”分别代表“良好”、“一般”、“较差”三种监督检查结果。
  (三)达标验收总结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1、工作内容
  (1)对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开展达标验收。
  (2)对“世博食安一号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3)对社会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名单。
  2、工作措施
  (1)在各分局组织辖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达标验收的基础上,市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达标验收活动。
  (2)各区县分局对“世博食安一号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市局对全市“世博食安一号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3)市局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名单,并进行命名。各分局可结合实际,在区域媒体公布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及其食品经营单位名单。
  四、信息汇总与上报
  (一)上报时间
  1、5月25日前,各分局上报第一阶段工作小结及相关工作动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