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限,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责任分工
(一)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对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小组组长是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其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政风行风状况,结合安监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制度规定和实施意见。
2.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符合安监系统特点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3.负责对全系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各项任务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倾向性、苗子性问题,领导并组织协调查处。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
1.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之中,把政风行风建设的任务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规范从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保持清正廉洁,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3.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和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研究、检查考核,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4.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发生影响政风行风的突出问题,不包庇纵容、姑息迁就。对发生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健全制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四、责任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按职能和法定程序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二)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全面、准确地公开应予以公开的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规范行政审批。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许可、告知等,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