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研究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各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配合和沟通联系,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各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和任务的安排,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同时,要主动向市、区县纠风办汇报沟通政风行风工作的情况,并取得纠风办的指导和帮助。
(三)各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重视政风行风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单位都要落实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四)各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创造性地开展政风行风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抓,基层单位重点抓,社会监督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市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顺利开展。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关于
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明确安监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应负的责任,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坚持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坚持“思想教育是基础,日常管理是保证,制度建设是重点,严格监督是关键,群众满意是标准”的基本经验,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在“深化、细化、强化”上下功夫。
(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局面。
(四)坚持着力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把深入抓好整改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