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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2009年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的通知

  五、承办资质申报
  培训机构的承办资质确认工作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申报,专家评定的方式择优确定。在甬的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
  1.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办学法人资质,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2)具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具有多年实施本项目教学培训的工作基础,开展职工培训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3)承担培训项目的理论专职教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3人以上,担任专业技能及实习教学的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人以上。
  2. 5月11日至12日,申报单位可在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nb.lss.gov.cn/Html/nbsbw/)下载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项目承办院校申报文件,也可到宁波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520室领取,地址:解放南路257号,联系人:吴时青,联系电话:83865020。
  3. 申报文书的咨询答疑会将于2009年5月14日上午9点30分在宁波富邦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
  4. 申报单位应于2009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劳动保障局职技处520室。
  六、培训生源组织
  培训班生源采取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推荐选送和面向社会由企业推荐或个人自荐形式,经条件审核合格后,由承办单位通知其参加培训。
  七、组织实施
  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实施时间为2009年5月至12月;各项目的承办单位、推荐名额、开班时间和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八、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计划的宣传和生源选送工作,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促进企业发展”活动开展,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生源,积极做好企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储备工作。希望各培训单位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资源优势,抓紧做好资质申报工作,积极参与青工进修培训工作,确保企业青工进修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宁波市企业优秀青工进修培训推荐(报名)表

  培训专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一寸近照
工作单位及 地 址(邮编) 单位电话 
从事职业岗位 职业资格等  级 专业工龄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主要工作经历、业绩: 
企业推荐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公章       月  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公章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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