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14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14日)停止执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09〕34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全球流感大流行警告级别升至五级。为做好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早期、快速发现感染者,确保实现 “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目标,经研究决定,我市即日起启动流感样病例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启动全市25家具备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检测能力的实验室,作为筛查监测工作指定实验室,按照监测分工安排(附件1)对流感样病例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监测。今后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需要,逐步扩展至具备检测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区县CDC系统实验室。
二、工作流程
(一)样本的采集、运输及检测
各指定医疗机构实验室按照分工安排,对本单位流感样病例进行鼻/咽拭子样本采集,进行甲型流感病毒实验室筛查检测;各指定的区县CDC负责本辖区除指定实验室所在医疗机构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样本采集和监测工作,样本采取B类包装、专人专车加冰运输。
对检测中发现的甲型流感病毒阳性的样本,要立即采取A类包装,由指定实验室填写“北京市传染病实验室网络标本送检交接单”(附件4),由所在单位派接受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人员专人专车加冰运输至北京市CDC传染病地方病控制所进行检测,并履行样本交接手续;对甲型H1N1临床疑似病例的样本指定实验室所在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关于《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的有关要求执行。
样本检测方法由市CDC组织培训。
(二)信息的填写与报送
各指定实验室每日10时前须将前一天的样本检测信息汇总,填写“北京市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筛查监测信息记录表”(附件2)并以传真形式上报北京市CDC甲型H1N1流感指挥协调信息组,市CDC按照有关规定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至市卫生局。
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