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09年4月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分四个阶段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5月)。
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10月)。
各地要组织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案件。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1-12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规范市场行为。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政府监管能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各市政府组织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向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和国家测绘局,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家保密局和省军区司令部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充实执法力量,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环节的整治工作,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和生产的单位。信息产业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等环节的整治工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提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整治工作。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非法测绘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或个人非法持有或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传输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环节的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出版地理信息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行为。保密部门负责涉密地理信息的保密检查,组织查处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军区司令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配合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