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9〕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点供。点供项目具备的条件是:扩大内需切块下达地方新增配套投资项目;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属单独选址的,按单独选址项目计划安排);纳入省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项目;济南、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市范围投资0.5亿美元或4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其他市范围投资0.3亿美元或2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省政府重点支持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投资0.1亿美元或1亿人民币以上的新上项目。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国土资源厅制定。
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属于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对原来分别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论证、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压矿审核、地质灾害评估,一并调整到建设用地预审一个环节办理、一个文件认定。对于非地质灾害易发区不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对于无矿业权设置、无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区域不进行压矿调查。对于城市分批次用地,不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备案和压矿调查。
三、简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和内容。合并土地审批相关事项。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农转用、征收土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用地,凡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规划调整方案随同建设用地报件一并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
减少建设用地报件内容。对上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报件内容,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办理。对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件内容,由现行的20项减少到10项;城市批次用地报件内容,由现行的10项减少到6项。
缩短建设用地审批时限。凡涉及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省政府委托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办理。省审批建设用地时限由现行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各市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缩短报件运转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