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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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大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合肥海关、省商务厅
|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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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 省国资委
|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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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大省产纺织品销售
| 省商务厅、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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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
|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
|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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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纺织企业技术改造
| 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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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支持专业镇和园区建设发展
|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
| 200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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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抓好纺织原料源头管理
| 省质监局、省农委
| 省商务厅、省经委
|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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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进品牌战略
| 省质监局
| 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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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
|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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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 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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