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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实施时间

1

加大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支持力度。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合肥海关、省商务厅

2009年5月

2

推动企业联合重组

省国资委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2009-2011年

3

加大省产纺织品销售

省商务厅、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联

2009年5月

4

加大对纺织企业的金融支持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银监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

2009年5月

5

支持纺织企业技术改造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09年5月

6

支持专业镇和园区建设发展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劳动保障厅

2009年5月

7

抓好纺织原料源头管理

省质监局、省农委

省商务厅、省经委

2009-2011年

8

推进品牌战略

省质监局

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

2009-2011年

9

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

2009-2011年

10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省经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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