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化经营。设立财政或金融信贷支持资金,进一步支持马钢等优势企业,到海外投资合作、参股、入股进行资源和冶金项目的开发。建立海外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扩大海外资源勘探开采和冶炼以及深加工项目实施。
(七)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产业政策,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做好规划实施、运行协调、服务监督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五、规划实施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的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订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实现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三年目标。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省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市、县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县要将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省经委。
附件:
有关部门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专项工作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实施时间
|
1
| 积极向国家争取钢铁产能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
| 2009年4月
|
2
| 实施铁矿资源的优化配置
| 省国土厅
| 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 2009年5月
|
3
| 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 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 2009-2011年
|
4
| 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 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社保厅等
| 2009-2011年
|
5
| 推进企业联合重组
| 省国资委
| 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社保厅、有关市人民政府
| 2009年12月
|
6
| 制定钢铁产业发展意见
| 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2009年12月
|
7
| 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 2009-2011年
|
8
| 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
| 2009-2011年
|
9
| 贯彻落实国家建筑用钢标准
| 省建设厅
| 省经委、省质监局等
| 2009年5月
|
10
| 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
| 省经委
|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 2009年5月
|
11
| 建立资源地与加工地财税利益分配机制
| 省财政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委
| 2009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