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09〕38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机构,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375号令),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和促进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工作,帮助工伤职工就医、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原劳社厅[2007]7号)精神,根据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工作需要及医疗机构的申请,现增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309医院)为北京市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机构,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二附属医院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