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旅行管〔2009〕39号)
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09]3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安全,指导、监督旅行社开展安全旅游活动,督促宾馆、酒店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分工包干、责任到人。各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一把手挂帅、负总责;各区旅游局按照《深圳市各区旅游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工作;企业要服从并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狠抓消防、大型游乐设施及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整治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强化督查、督办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整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和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隐患未消除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市旅游局“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小组,由李小甘局长任组长,岳川江副局长、易能全副局长、王敏副巡视员任副组长,各处、室、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业管理处,负责此次活动的日常组织、管理及督查工作。
三、重点排查内容
(一)旅游景区(点)重点检查内容
1.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2.安全自查及隐患整治情况;
3.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4.节日值班报告制度安排情况;
5.缆车等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
6.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意见书);
7.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二)宾馆、酒店的督查内容